为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在服务工业发展中建功立业,营造敢担当、善作为、重落实的浓厚氛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及<2023年度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共38个。分别为:
1.市直单位(28个),其中链长制牵头单位5个。
2.县市区工信局及经发局(5个)。
3.工业园区管委会(5个)。
(二)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个人,共50名。分别为:
1.市县两级驻工业企业特派员(15名)。
2.市县两级服务工业经济部门干部(15名)。
3.优秀企业家(20名)。
要求:面向基层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战略,工业高质量发展和“869”行动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涉及工业发展有关问题协调。
2.积极履职。充分调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工业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单位职能,认真履行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在组织领导、调度推进、督促指导上有力有效,工作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工作特色和亮点。
3.成效明显。按照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选派工业企业特派员入企开展帮扶,充分利用部门职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有力推动工业经济规模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获得社会和广大工业企业的普遍好评。
(二)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落实省、市关于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上走前列,作表率,切实廉洁自律。
2.业务精湛,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密切联系工业企业,经常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工业企业(项目)生产经营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3.成绩突出,获得好评。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贡献突出,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两审三公示”的方式进行。
1.民主推荐(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民主推荐或自荐,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推荐。
2.组织初审(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0日)。各县(市、区)及“三区”和市直部门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和初审材料,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反馈初审通过名单。
3.征求意见(2024年2月11日—2024年2月25日)。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4.正式推荐(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6日)。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及“三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本地区或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候选对象,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5.社会公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5日)。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和表彰。
6.颁奖宣传(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召开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颁奖。采取多种形式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市营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要求
1.严把评选条件。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当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和推荐标准,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突出服务工业重点工作,把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2.严格评选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拟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严肃评选纪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三区”、市直有关部门向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及表彰工作联系表(附件7)。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及县级公示报样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主要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状况、相关事迹和所获荣誉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要求层次清晰、内容详实。
3月6日前,各县(市、区)、“三区”、市直有关部门向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及县级公示报样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所有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一式3份随同电子版上报。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各县市区、“三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真正把事迹过硬、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发挥好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评选表彰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在全市营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李凡 0795-3272628
电子邮箱:ycjjyxk@163.com
通信地址:宜春市政大楼251室
附件:1.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
名额分配表
2.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
对象汇总表
7.评选工作联系表
附件下载:附件1-7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