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宜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市工信发〔2023〕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宜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市工信发〔2023〕7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对2021年和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经单位申请、各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拟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彭蕴龙 联系电话:0795-3229283
市财政局:谢 璇 联系电话:0795-3198626
市发改委:廖书灵 联系电话:0795-3272976
附件:
1.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拟补助公示表;
2.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电机销售拟补助公示表;
3.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汽车推广拟补助公示表;
4.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拟补助公示表;
5.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电池销售拟补助公示表;
6.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电机销售拟补助公示表;
7.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汽车推广拟补助公示表。
宜春市工信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发改委
2023年5月24日